正如《第一财经日报》此前的高通系列报道所述,一家配合调查的手机企业与高通签署的标准合同中,相关条款非常复杂,但大致包含两大块内容:每部手机需要支付的费用;一次性支付给高通的许可费。
每部手机需要支付的费用,分有大约十个价位比例档次;按照卖出手机数量来计算收取比例,算法非常复杂。根据发改委调查的情况,过去,中国企业平均支付的基准比例大致是5%。
一次性付费便是交叉许可,即高通给该企业许可的时候,该企业也要拿出它的专利给高通许可。由于每个企业实力不一样,所具有的专利重要性不一样,对高通的价值不一样,所需要付给高通的许可费用也有所不同。简单说,就是A公司有10个专利,B公司有同样重要的5个专利,那么A与B之间签署交互许可协定,B仅需付给A公司5个专利的使用费用。但是高通强大的原因在于,持有的所有专利是最基础的专利,因此在谈判中,有很强的话语权。
数位业内知识产权律师对本报记者描述说,实际的合同往往更为复杂,几乎都是夹杂着交叉许可、其他条件(合理条件)。有的公司由于无法预计接下来一段时间的产品出货量,也很有可能谈这段时期(比如2年)一次性付款的合同。其它的情况可能是,每隔半年,就根据预估的销量,重新阶梯调整一下合同许可费总额。
简要来说,决定“后高通时代”的标杆条款包含两方面,一是,如何重新评估中兴、华为等企业所拥有专利包的价值。二是,如何在新的专利合同中体现许可费率的总体降低。
首先,在新的谈判中,如何确立新的交叉授权条款,评估中兴、华为这类专利储备较多企业的专利包所占比重,是判断本次反垄断处罚是否能够真正改变高通生态链的关键所在。
过去,大多数中国企业在与高通的谈判中,通过强制免费反向授权,将自身专利无偿许可给高通。
免费反向授权是高通维护其下游生态链的方式,避免下游手机厂商陷入反复的诉讼之中。比如A手机厂商用高通的芯片,就得把他们自己拥有的专利无偿反向许可给高通,高通的芯片卖给其他家手机生产商B时,B就不用再向原手机厂商支付专利费了,A也不能去法院告B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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