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严格的“实名制”可以有效防止电信诈骗,为出现问题精确追踪提供了保障,但记者在网上发现有人竟叫卖“已实名制”的电话卡,来帮助一些有特殊用途的人实现“人卡不一”。
记者从赶集网上搜索到相关卖家,添加对方微信账号后得知,他所出售的电话卡已经被实名认证过。根据其承诺,“电话卡一拿到手就可正常使用,打电话、发短信、申请各类业务都没问题。”
对方称这些卡都是用他人身份证完成认证的,“正常缴费永不停机”。而且,卖家所出售的电话卡根据归属地、运营商和号段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最便宜的是虚拟运营商170、171号段的卡,一张只要20元钱。”显然,如果用类似的“已实名制”的电话卡,也可以进行临时号的申请。不过,对于网售的“已实名”电话卡,多家运营商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信”,“实名制后的号码一旦出现问题,我们会按照身份证信息追究卡主责任”。
律师说法:平台有监管义务 对损失要担责任
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情节严重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对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实际生活中像周俊和小冉收到辱骂短信和电话的人虽不在少数,但都是回拨无主、追溯无名,加大了追责难度。
昨天,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告诉北京晨报记者,用临时号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严重的侮辱、诽谤、诈骗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管是面对面,还是用自己电话号码、临时号码,违法事实都是无疑的。
此外,李青山律师强调,提供临时号的软件平台应该对监管不法用户担起第一责任,“平台提供技术服务,就要为平台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有责任善意提醒和警告用户合法合理使用的义务。此外,一旦有用户由于平台的这种服务遭受到了损失,不论是针对受害者本人还是司法机关,平台都有责任追查到用号人的义务。如果追查不到,这属于平台监管的‘失控’,还应该对受害者所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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