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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非营运车辆不允许接入约租车运营

来源:腾讯科技 | 时间:2015-10-10 17:46:24 | 阅读:63 |  标签: 交通部 专车新规   | 分享到:

10月10日,交通部网站公布了对关于规范出租车叫车软件的提案和关于出台小客车合乘(拼车)指导意见的回复。交通部表示,正在研究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要遵守运输市场规则,公平规范地参与市场竞争。

交通部表示,网络约租车运营模式是新时期现代信息技术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创新应用,对提高出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网络约租车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发展定位不清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私人小客车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

交通部:非营运车辆不允许接入约租车运营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对于立法治理专车市场的提案,交通部称,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提供网络约租车服务平台企业是网络约租车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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