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上爆出“李易峰车祸”的消息,第一时间成就成了条新闻。
凌晨驾驶跑车撞上高架桥墩,使用过期临时号牌,本人提前自行离开,这些都让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意外引发了争议。
公众的关注重点是李易峰在撞上公共设施后本应及时报警,亲自在场接受交警调查处理,单他因为自己是偶像不想被人围观选择自行离开,使事后某些事情难以定性。
擅自离开的行为暴露出这位偶像明星对交通法规的不够尊重,同时还有法律常识的缺乏。
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李易峰本人难道不知道擅自离开可以判定位交通肇事逃逸么?这样行为会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虽然李易峰后来主动公开认错也难以弥补。
犯错是不分普通人还是名人的,也并不是名人犯错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但是单从名人犯错的不良影响就可以看出,名人基本法律常识的缺失可以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持久。
社会生活中法律空白处非常多,而在这些法律空白处,问题的解决与事情的处理一则依赖于法律所确立的普适原则,二则依赖社会的基本常识。
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包括生存技能(生活自理能力)、基本劳作技能、基础的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这些知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知识,涵盖各个方面。
常识知识的缺乏在社会上的影响方方面面,比如说国人国内外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飞机上的机闹,网络人肉行为,发布不文明视频等等。
近一段时间,国内各地学生行凶伤害他人的视频在网络上频发,从各种曝光的网络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群未成年人从肢体和语言方面近乎残忍的虐待同龄人,可悲的是其过程中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往往都是事件曝光后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的视频集中爆发,折射出我们目前法制教育的漏洞和青少年对于自身行为的无界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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