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模式的核心在于集体创作,交叉推广,通过这种模式构建出大量“合家欢”的优质内容。
? IP归公司所有,不归漫画家个人。如漫画家不愿再画,公司可以另外找人继续画。
? 先有设定,后有剧情。首先搭好角色形象,再进行剧情创作。
? 集体创作,集体审核。多位编辑共同基于设定创作,内容审核委员会统一审核。审核主要针对商业化成分,如为增加黑人受众的好感度,加入黑珍珠角色。
? IP之间交叉推广。漫威构建完整世界观,不是单独作品,复仇者联盟系列和银河护卫队(二线英雄)让漫威的超级英雄IP库充分发挥。每部漫威超级英雄电影作品,都有一些桥段,为其它作品进行宣传和预热。如《绿巨人2》结尾,钢铁侠角色的出现,即为《钢铁侠2》和《复仇者联盟》预热。
2、集英社模式:汇聚创意的平台模式
株式会社集英社,是日本最大的出版社之一,旗下拥有《少年jump》周刊漫画,产生了《火影忍者》、《死神》、《海贼王》等著名漫画。
集英社模式即传统的杂志社模式,由漫画家投稿(或杂志社进行约稿),杂志社刊登优秀作品,并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对个人创意的汇聚,集英社平台诞生了大量优质漫画内容。因为个人漫画家往往希望在细分领域竞争,故日漫逐渐走向细分、小众的“宅腐萌”路线。
(二)IP运作:美国的全产业运作和日本的极致分工模式
绝大多数内容产业,往往会经历“聚集”—“专业化”—“并购整合”三个阶段。美国动漫产业龙头企业迪斯尼,通过收购兼并,拥有全产业运作能力。而日本动漫行业,受制于并购文化的缺失,产业处于极致分工阶段。
IP的各环节协同运作非常重要,对发挥IP价值极为重要。譬如电影和游戏,如果在同期上线,电影热度可以有效带动游戏热度。如果没有产业链的协同,则很难完成。我们判断,长期来看,全产业链协同的美漫模式,将胜过极致分工的日漫模式。
美国模式:迪斯尼公司通过收购整合,获取全产业链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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