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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网店工商登记是历史的倒退

来源:财经网 | 时间:2016-01-22 13:41:34 | 阅读:64 |  标签: 电子商务   | 分享到:

对生产经营者而言,如果无法在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上取得持续性进步,会直接面临生死存亡的威胁。就政府监管者而言,如果习惯性地用老套路来治理新问题,甚至为了维护部门利益或者行业垄断利益而采取管制措施,很可能将那些潜在的创业创新扼杀。

人大教授:网店工商登记是历史的倒退

关于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纳入到强制工商登记范畴的话题,成为电商领域2016年开年争议最大的事件。新近政策讨论主张将自然人网店重新纳入强制工商登记的范畴,以期藉此解决自然人网店的行业乱象(工商总局网监司:《自然人网店应办理工商登记》,《中国工商报》,2016年1月11日第3版)。

电子商务不仅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商业模式、生活理念和学术话语,而且给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术提供了新的启示。自然人网店的法律监管问题便是一个很好的事例。

一方面,自然人网店的规模化发展催生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商业文化,让大量小商贩和广大消费者从中受益。但另一方面,不少因自然人网店而生的违约和侵权问题(如假货、侵犯支知识产权、迟延履行)在当前缺乏足够的法律救济手段和治理措施。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大量网民的消费信心,也阻碍了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进一步高水平发展,包括在拓展国际市场时面临障碍。

问题在于,除大众舆论和道德教化之外,采用哪些法律监管措施才能切实有效地规范和治理自然人网店的交易行为?显然,该问题并无唯一、确定答案。但大数据需要大智慧,行之有效的监管策略应当摆脱陈旧的单边监管思路和框架,考虑和利用大数据时代的商业实践特点,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网络交易平台和社会自治团体的协同治理效应。

这里以近期公共决策中关于“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讨论为例,尝试说明这一观察。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14第60号令)第7条区分了“经营者”和“自然人”,并免除了自然人网店的工商登记义务,要求其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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