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认为,如果事实如熊先生和费先生所说,那么快递公司应该全额赔偿损失,并且报案求助。
“因为整个物流过程都是汇通快递公司的员工接手,不存在其他人员插手,那么嫌疑人应该就是公司的雇员,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为调换包裹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公安机关应该介入调查,并追究涉案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胡晓说。
据媒体报道,2011年,原北京宅急送快运公司通州营业厅东关营业点经理孙利民伙同其手下快递员宗晓东和马建利等人,多次将他人邮寄包裹中的手机、保健品、高档运动鞋、首饰等贵重物品用砖头或劣质物品等调包据为己有,涉案4万余元,最终孙利民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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