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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检察官揭网购骗局 结合案例支八招防骗

来源:京华时报 | 时间:2015-11-10 13:38:12 | 阅读:128 |  标签: 双十一 网购   | 分享到:

刘某说,他们网店上化妆品的销售价格会参考网上其他店铺的售价,销售价格一般比进货价格高40%左右,而销售的假冒品牌和正品价格至少差一倍多。

今年8月14日,王某、刘某被查获,警方当场起获价值80万余元的假冒化妆品。目前,两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看好卖家执照勿轻信低价货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评价和销量不可盲目相信,应选择有资质、有销售授权和营业执照的店铺进行购买,对于销售价格明显低于专柜价格的产品,应该保持谨慎。

检察官说,万一购买到假货,应保管好快递单和聊天记录等,及时投诉、报警。此外,还建议电商对卖家的身份、进货渠道等进行核实,以提前把关,防止消费者被骗。

网购诈骗案因何而起?

分析犯罪手段成本低且易模仿

对于网络购物诈骗犯罪的发案原因,检察官认为:

一是犯罪手段成本低,收益大,易模仿,传播速度极快。如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中,黄某称其欲在网上购买一部手机,报价比市场价低,但需先支付500元的定金,他按照对方的指示交付定金后,对方并未发货。发现自己被骗后,黄某便开始模仿该方法诈骗他人。

二是犯罪手段隐蔽,被害人防不胜防。有的是购买真实的公司注册信息及证件,开设公司账户,营造较为真实的交易环境,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有的是虚拟第三方交易账户,或利用钓鱼网站;有的则购买400免费电话号码提高个人信用度,实则与个人不记名的手机号码绑定,从而降低被害人警觉性,赢得被害人信任。

三是网络空间的匿名制、虚拟性,增加了侦查难度,使行为人心存侥幸。检察官认为,这也是网络犯罪的共同特点,行为人可以完全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该行为难以被发现、识别、侦破,再加上电子证据容易被转移和毁灭,固定证据问题也成为办案的一大难题,行为人即利用该特点,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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