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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地方网约车细则违法,落地后或不会这么严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6-10-18 11:27:21 | 阅读:150 |  标签: 网约车   | 分享到:

从7月交通部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赋予网约车合法地位,到10月各大城市出台严苛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大幅抬高网约车准入门槛,短短数月,互联网出行这一业态可谓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专家:地方网约车细则违法,落地后或不会这么严

在近日召开的一场针对各地网约车新政地方细则的线上论坛中,来自各领域的学者就地方细则,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问题

地方细则,本身违法?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直言不讳:“从法律上看,北京、上海等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本地户籍,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他列出了《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由此看来,限定驾驶员户籍,直接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

不过,北京市交通委在回应“细则”时曾指出,北京出租车驾驶员同样也要求具备本市常住户口。对此,张效羽认为,其内在逻辑就是试图将网约车与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保持一致。然而他强调,出租车司机必须具备本地户籍,这一规定其实也违法。

“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标准方面,也有违反《行政许可法》和之前交通部出台的《暂行办法》的嫌疑。”《暂行办法》规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确定车辆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注意,这里说的是‘具体规定’,不是‘另行规定’。地方进行细则立法时,不应新增超出《暂行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否则就有违反《暂行办法》之嫌。”张效羽说。

不过,交通专家徐康明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车辆准入标准的制定,与《暂行办法》的原则和精神是一致的。政策的核心在于对网约出租车和巡游车进行分层管理,融合发展。

分享经济,何去何从?

各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滴滴发表了一则声明。其指出,“滴滴有几点意见想与有关部门商榷,也希望与社会各界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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