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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内容聚合类新媒体:不要做“媒体行窃者”

来源:IT之家 | 时间:2016-04-18 18:04:30 | 阅读:66 |  标签: 知识产权 版权   | 分享到: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技术进步在给版权保护带来难题的同时,也为版权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版权印”“时间戳”等网络版权保护新手段,可以在“让正版流通起来”的同时,解决“招呼不好打,授权不好拿”的问题。著作权法也可以针对网络版权“优化细节”,例如删除侵权作品的时间规定、侵权行为的利益返还等。在欧洲,德、法、英等国家已经对内容聚合平台征收俗称的“谷歌税”,用所得税收扶持受互联网非法下载等行为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而更多的探索,还需要立法者、司法者、监管者和运营者在不断出现的个案中填补漏洞、积累经验,发现规律、完善规则。

现代媒体业诞生以来,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维护是始终不变的准则。也要看到,移动互联时代的知识产权规则不是为了对智力产品进行垄断,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媒体融合,因此需要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业界发展。以对原创文章的“分享”为例,一方面,一些新媒体的无授权转载需要得到应有的规制;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作者也希望自己的文章传播越广越好,很多传播者也是出于善意的目的去分享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文章,而思想和观点的广泛传播也是对原创者的最大认可,能更好激发创新动力。因此,新的规则需要在保护作者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传播,这就需要我们不断革新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以动态思维不断调整快速变化的传播边界。

有人说,中国互联网的20多年,是“快速发展的20多年”,也是“野蛮生长的20多年”。在Web1.0时代,我国门户网站用极低成本、依靠传统媒体廉价的内容获得迅速发展,很多新技术新应用都有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阴影。今天,互联网不再是知识产权的“化外之地”,唯有以更加开阔和前瞻的视野制定更为完善的规则体系,才会激发出更加多元多样的原创作品,养活媒体融合发展的“一团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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