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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微信等社交“神器”成犯罪“暗器”

来源:南方日报 | 时间:2015-12-24 14:10:42 | 阅读:197 |  标签: 微信   | 分享到:

类型2微信“艳遇”为酒托陷阱

去年圣诞节,男青年冯君(化名)通过“陌陌”结识了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对方称过节没人相伴“想喝酒”,于是带冯君来到花都区花城路“林林西餐厅”进行高额消费,结账时对方喊价近万元,冯君意识到被骗后报警,花都警方很快将“酒托诈骗”团伙抓获。据悉,2011年11月到2012年5月,像冯君这样已报警的被害人还有另外23名男子。

据了解,这间“林林西餐厅”由潘某、韦某出资开设,并结伙多名键盘手、酒托女,分工合作实施“艳遇”诈骗。先由“键盘手”冒充美貌女子,通过QQ、微信等网上交友方式物色被害人,键盘手一般会将“她”描述成在广州没什么朋友,情感空虚期待与被害人交往。趁机套取当事人基本信息,并主动约出当事人,然后传递给经营者和酒托女,并由酒托女负责将当事人带到“林林西餐厅”见面。见面后,酒托女将当事人带到“林林西餐厅”,酒托女一般会自己点些红酒(进货价20元,售价1115元)等高额消费品。如有不买单或意图报警的情况,立即就有一群“保安”上前进行恐吓,并护送酒托女安全离开。

日前,花都区法院对这伙“酒托”诈骗团伙进行宣判,该案所涉被告人27人,其中酒托女5名,判决潘某等人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调查了解到,“酒托”案近年在广州等大城市普遍呈高发态势,此类犯罪较为隐秘,取证也相对困难。

2013年情人节期间,被告人严某、杨某等人通过QQ、米聊、陌陌等聊天软件与被害人联系并约定在环市东路“东环山水饮品店”和中山一路名为Restaurant的餐厅见面,消费时以低价酒混合汽水高价销售等方式赚取暴利实施诈骗。

其中多名被告人供述,店内许多客源依赖酒托女带人来,消费金额由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然而真正报案的顾客寥寥无几。据了解,通常酒托女会引诱客人购买价格高昂的假酒,事后酒托女会收取约20%到25%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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