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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到假货系统自动收货,淘宝负这责任

来源:重庆晚报 | 时间:2015-11-17 10:39:26 | 阅读:92 |  标签: 淘宝   | 分享到:

损失无法追回维权结束

5月10日,卖家再次要求退货。

5月12日,淘宝网向彭先生发出短信息,“根据您提供凭证,交易支持退货退款,但目前卖家钱款不足,后续退货淘宝无法保障退回货物钱款,目前已通知卖家配合充值”,“如后续卖家未配合充值,淘宝将给与卖家账户描述不符处罚。该维权将做结束处理。”

5月22日,淘宝网客服告知双方:“根据交易情况,淘宝网已执行对卖家账户‘描述不符’处罚,因交易成功,相关损失无法帮助追回。维权作结束处理!同时请买家今后购买商品中未收到货物或收到货物有问题时及时申请维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淘宝向彭先生发出短信息,告知“淘宝网已通知卖家处理,核实卖家逾期未配合处理售后,相关损失无法帮您追回,请您见谅。淘宝网将按照规则给与卖家账户‘描述不符’处罚。维权做结束处理。”

买家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彭先生向南岸区法院起诉,向淘宝公司提出三倍索赔。

该法院认为,彭先生无相应证据证明淘宝公司存在“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判决驳回彭先生的诉讼请求。

彭先生上诉。

市五中院审理后认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是消费者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和提供者,不是该消费合同相对人,故不能按照一般销售者、出租人、居间人、担保人等的法律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归责。

法院还认为,淘宝公司知晓本案侵权事实后,采取了删除商品信息、协调解决等措施,直至卖家同意退款,但要求彭先生先行退货。由于彭先生鉴定手机超过退货期限,淘宝却将暂存货款支付给了卖家;后来卖家赔款不足未充值时,淘宝却做维权结束处理。淘宝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该措施不足以保护受害消费者的权益。

由于法院不能认定彭先生获得三倍惩罚性赔偿与淘宝公司具有关联性,故对三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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