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在淘宝上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发现有问题后及时通知淘宝介入。但是,在手机鉴定期间,淘宝明知卖家售假,却将货款支付给卖家,并在卖家没有足够金额退款时,还做了结束维权处理,这让消费者气愤不已。近日市五中院二审判决,认定淘宝的提供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知悉销售者利用该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采取的处置措施乏力,为此判决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退还彭先生货款。
淘宝网店买到翻新苹果
去年4月2日,家住南岸区的彭先生通过吕某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买了一部苹果5手机,机身颜色为粉红色,“三网未激活”,为此付款2979.63元。
4月6日,彭先生收到手机后,在麦芽地网站查询手机序列号,竟发现该手机登记的颜色并非粉色,而是黑色,且已于2013年6月15日激活,2014年6月14日过保修期。
彭先生认为所购买的手机有问题,遂申请退还货款2979.63元,但不退货。他上传了查询截图。
4月19日,卖家吕某拒绝退款,要求退货。彭先生不同意,申请淘宝介入处理。
4月22日,淘宝根据交易处理规则,确认卖家超时未完成举证,应作退货退款处理。卖家同意退货退款。
鉴定期间系统自动收货
4月27日,彭先生将手机通过顺丰速运邮寄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检北京公司)检验,并于同日在淘宝留言,称手机已寄往北京送检,货暂时不退,必须等检验报告出来。他上传了快递单据图片。
但在4月29日,淘宝网交易系统认为买家退货超时,自动关闭退款系统,第二天自动确认收货,将货款2979.63元支付给卖家。
5月6日,中检北京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确认该手机正面屏幕玻璃有裂痕,属翻新机。检验报告电子版发送给彭先生。
5月7日,彭先生再次申请淘宝介入处理。同日,卖家同意退货。
5月8日,彭先生给淘宝网留言,要求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同时上传了检验报告。
小编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