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报道,浙江传媒学院戴姓女教师因为对学生上课玩手机不满,怒摔3台iPhone6手机,从学生提供的图片中可以看到,被摔手机的屏幕已经碎裂。对于自己的行为,戴老师表示“没有压力”“既然是课堂上发生的事,让它止于课堂就好”。多位受访学生表示,戴老师“是位上课认真的好老师”,只是“摔手机的做法不可取”。
▲浙江传媒学院戴姓女教师因为对学生上课玩手机不满,怒摔3台iPhone6手机。
老师恨不得把所有知识都掏出来,学生却抱着手机看个没完,这种现象在高校课堂并不少见。劳动不被认可和尊重,戴老师有理由愤怒。我还特别相信学生对她“是位上课认真的好老师”的评价,碰上不负责任的,你爱听不听,她讲完拍屁股走人,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学生。因为上述原因,网络上为戴老师摔手机叫好的声音占了上风。
如果当事学生及其他同学能从老师愤怒中警醒,将课堂精力放在学业而不是手机上,3部手机摔得值。但这是理想效果,能否实现并不确定。更重要的,我们评价某一行为,除了看效果,更要看其本身。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是:老师能否因为愤怒而摔学生的手机?
课堂上看手机,如果这一行为违反校规,学生自应承担一定后果,但作为学生私有财产,手机是“无辜”的。也就是说,该受责罚的是学生行为而不是手机本身。如果这样说还是有人不明白,我举个例子:两名同学,一个是苹果手机,另一个是便宜一些的手机,俩人上课都看手机,如果“手机被摔毁”是正当的,那也就意味着,同样的违规行为(上课看手机),俩人付出的代价却不一样。
举上面的例子,意在说明摔手机不正当。事实上,恐怕很少有人会认为老师有权摔毁手机,他们多是从动机良好角度对戴老师行为作正面评价。一个人生活在社会,其行为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多种因素制约,而合法则是行为底线。那么,摔手机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评判呢?
小编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