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之间的供述有相互矛盾之处。肖峰否认与岳雨有多次借贷,他曾一笔转给岳雨150多万元,备注为车。肖峰称听说岳雨要买车,但他给的钱仍是腾讯公司的钱。岳雨证实确花170万购置了轿车,但又辩称,自己薪资加股票年入150万到200万元之间,购车的款项虽由肖峰打来,但部分是借贷。
套取公司款项 被用来“公关”了?
这高达千万的款项为何能从腾讯公司套取出来,它们是否仅仅流向了员工的个人口袋?岳雨与樊丹的供述均显示出,套现的背后存在的或许正是腾讯公司的灰色“公关费”。
根据检方的指控,他们套取费用的手法是:三人与多家电视媒体签订了免费的资源互换的合作合同,但此后向腾讯公司编造还需要与上述媒体指定第三方公司华晟腾达公司签付款合同才能完成合作的虚假理由,诱使腾讯公司与华晟腾达公司签订付费的合同。
而其中如果腾讯公司与上述媒体的合作确实需要支付合同款,岳雨、樊丹和张东波就在腾讯公司与华晟腾达签订的合同中虚增数额,被告人华晟腾达实际控制人肖峰收到腾讯支付的合同款后就向上述媒体或上述媒体的代理公司支付真实的合同款,剩余部分则扣除税点后留在华晟腾达公司账户上,并由肖峰转给岳雨、樊丹和张东波等人。
如果腾讯公司与上述媒体的合作并不需要支付合同款,岳雨,樊丹与张东波就编造虚假理由和数额,诱使腾讯公司与华晟腾达公司签订付费合同,其后肖峰再从其中扣除税点后,转给岳雨、樊丹和张东波等人。岳雨,张东波,樊丹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个人私用。
除此之外,在腾讯公司于江苏推广腾讯微博的合作时,被告人岳雨、张东波等人编造上海易恒广告有限公司系江苏广电的指定代理公司,诱使腾讯公司与易恒公司签订合同款为180万元的合同,但实际上易恒公司与江苏广电并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该笔钱最终由易恒公司转给肖峰,由肖峰转给岳雨和张东波等人,以达到侵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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