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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被北京工商局处罚达33次:虚假宣传猖獗

来源:法制晚报 | 时间:2015-10-21 19:59:12 | 阅读:90 |  标签: 亚马逊   | 分享到:

随着网购的持续火热,网购维权也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重视。但网购不同于实体店,出现纠纷后如何收集证据进行维权,有其特殊性。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营律师说,在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把购物发票、小票留好,就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认定买卖关系的存在。而在网购中,因为都是电子化购物,则应及时对订单、宣传页面、商品详情、送货详情等进行截图留存,避免商家后台删除,导致证据遗失。

“另外,对于网购的问题商品,如有必要或需要,应到权威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王晓营说,如果消费者主张的侵权问题成立,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败诉的商家支付消费者前期所进行的鉴定费用。

王晓营律师强调,除了前期准备证据外,到了法院去起诉“谁”,可以顺利维权,拿到赔偿,则是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的。

出事后告亚马逊需满足条件

王晓营律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根据《消法》规定,“谁卖你的东西,谁给你提供的服务,你找谁去。”

她说,这可以衍生出两个含义。第一,问题产品是购物网站自营的,产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网购的网站;第二,如果问题产品为购物网站中的第三方卖家所售,购物网站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那么在购物网站明示了第三方卖家的具体信息,比如联系方式、地址等,消费者可以找到第三方卖家,这样消费者则应起诉第三方卖家进行维权。因为这种情况下,购物网站与消费者没有任何买卖关系。

王晓营分析,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亚马逊网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或导致其缺乏监管动力,致使第三方商家频频出现问题。而销售者对亚马逊网站的第三方商家性质缺乏了解,出于对亚马逊网站的信任进行购买,事后出现问题往往直接起诉亚马逊。

新闻延伸

亚马逊已被北京工商处罚33次

北京市工商局公示信息显示,卓越公司在2013年1月到2015年9月共收到行政处罚书33次,其中13次系因“虚假宣传”被罚,占近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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