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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订机票却定来诈骗短信,损失8662元起诉南航

来源:新华日报 | 时间:2015-10-14 20:08:02 | 阅读:138 |  标签: 电信诈骗 信息安全   | 分享到:

事实上,马女士不过是数以万计的“被泄密”大军中的一员。记者发现,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机票退改签诈骗短信频频见诸媒体,受害者遍布全国。他们在意识到遭遇诈骗短信后提出了共同的疑问:骗子是如何知道乘客姓名、航班班次、订单号甚至身份证号、护照号等详细信息进行“精准诈骗”的?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指责,航空公司大喊“冤枉”。南航代理人称,公司每天都会对官网进行扫描和检测,并发布安全通告,在旅客订票过程中,也不断发短信提醒乘客认准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客服热线4006695539,以防上当受骗,可以说已经尽到了相关义务,但在诈骗短信满天飞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消费者收到诈骗短信应该去报警,而不是来找航空公司。”

马女士的代理人对此却不赞同。他认为,近年来,南航因为泄露信息被投诉上千次,但南航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深挖“内鬼”,杜绝漏洞,而是听之任之,导致因信息泄露的诈骗越来越多,信息保管上的不作为显而易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对于宣判结果,南京某律师认为不太乐观。“从民事诉讼角度看,一般人很难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方式、被谁泄露的。”沈浩自己也曾遭遇过不少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比如孩子刚出生不久,他和妻子手机上就收到了月嫂、月子中心等广告短信的密集骚扰。“我自己很清楚,就是医院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但这只是自己的经验推断,一旦打起官司,要证明是医院泄密,太难。”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信息泄露,连他这个律师也只得忍气吞声。

其实,无论是《刑法》还是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均明确了信息采集管理单位的责任。《刑法》还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前,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员工因为帮助追债公司查询指定号码的通讯记录,并通过记录上的基站位置找人,最终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2年。但同样因为取证的难题,类似案件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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