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与科技公司闹上法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近日,海淀法院就受理了《花千骨》主演赵丽颖霍建华状告华为侵权的案件。无独有偶,仅一个月之前,高晓松炮轰坚果侵权事件也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网络时代,厂商的宣传手段越来越便捷化,许多宣传活动只需要简单PS一下便可,但同时,网络的多元性又模糊了商业权利的边界,许多越界的名人侵权案件就由此发生。
《花千骨》赵丽颖霍建华告华为侵权,索赔百万:今年8月,新浪微博出现由华为官微发起的“双眼见花千骨”微博话题,话题利用赵丽颖、霍建华的肖像对旗下手机进行商业宣传。而此种做法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赵丽颖、霍建华就分别将新浪微博和华为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断开链接,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167万元。他们认为,华为的行为极易令人误解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高晓松炮轰坚果侵犯肖像权,自称三星代言人:同为8月,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就与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展开了一场网络大战。锤子发布了“漂亮得不像实力派”系列海报为新机坚果造势,而其中一张中出现了作为三星手机代言人的高晓松头像,引发对方发微博表达不满。高晓松指出此行为违反他的肖像权,并会追究法律责任。好在罗永浩随即在网上予以道歉,表示引发争议的海报是粉丝私自制作,此次风波才告一段落。
林志颖诉京东索赔65万,称衬衫节宣传侵犯其肖像权:林志颖曾将京东告上法庭,称京东在促销网页中未经授权擅用林志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5.5万元。不过,京东并未作出公开回应。
张亮诉搜房网擅自使用其形象,索赔50余万:凭借《爸爸去哪儿》获得超高人气的张亮将“搜房网”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据了解,搜房网未经同意,在网站多处位置使用其肖像。将“爸爸去哪儿”作为主背景,把张亮的肖像用作诸多地区楼盘宣传推广文章的配图。在部分宣传文章中,为了更明确地进行宣传,更是擅自使用了张亮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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