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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无故拒收?须交违约金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时间:2015-08-26 10:44:12 | 阅读:137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 分享到:

买家调查

买方支付违约金,你能接受吗?

示范文本既明确了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也规定,消费者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网店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这一条款是否能被消费者接受?记者昨日随即问了10位网购达人,半数网友表示可以接受。

网友“一叶悠悠”表示,将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写进合同,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多了一层保障,“我曾经试过买定制家具,送货过程发生摩擦,卖家惧怕中差评而单方面强行终止交易,后来差点误了工期,多花了近一倍的钱在线下购买了家具,如果当时明确违约责任,至少也能减少损失。反过来,如果无法退换的商品,遇上买家毁约,卖家同样能获得赔偿。”

律师说法

电子合同如何成立 尚待制定指引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黄璇律师表示,这份示范合同根据消保法对通过平台的消费合同进行了规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商仅承担了纠纷调解责任有过轻之嫌,也不符合互联网服务商的红旗原则:对于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行为,平台商有注意义务,否则仍需承责。此外,电子合同如何成立,也有待管理部门制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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