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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淘宝部分商家严重误导买家

来源:新浪科技 | 时间:2015-08-25 20:41:50 | 阅读:90 |  标签: 淘宝   | 分享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淘宝部分商家采用不当经营手法,诱导消费者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致使其他消费者对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认知偏离实际,本质上也是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同时,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淘宝部分商家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方式虽然不属于虚构交易和删除不利评价的形式,但是客观上产生了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目的,本质上与虚构交易和删除不利评价的形式性质相同,都损害了其他网络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交易正当竞争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淘宝商家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的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有损社会诚信建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公平交易、诚信经营是商家基本的行为规范。部分商家为提高商业信誉,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济利导手段,诱使消费者作出可能不符合真实体验的评价,不但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同时有损社会诚信建设。在目前社会诚信机制尚不健全、消费者权益意识还比较薄弱的大环境下,这种行为等于倡导社会公开共同“造假”,也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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