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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下属拒加男领导微信:被解雇

来源:南海网 | 时间:2015-08-19 09:36:19 | 阅读:184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微信   | 分享到:

相关人士:微信在电脑前比不上QQ

互联网专业人士分析,微信和QQ目前是最多人使用的聊天工具,QQ和微信,分别占领者电脑PC端和手机移动端已久。在工作中,我们以QQ微信交流为最多,不管是公司还是朋友,为了交流沟通方便,基本上都会建立公司朋友群或者讨论组,而一些中年老板相比QQ来说,更喜欢用微信,因为微信里面有不少人发布行情,产品动态之类的新闻信息,同时出差过程中也方便使用。

有不少领导认为微信可以增加工作效果,其实,如果是在电脑前工作的人,QQ要比微信方便很多,毕竟工作的时候,也不会经常拿着手机看微信有没消息,所以QQ群很方便,不过也是针对办公室白领,对于业务来说,经常在外面跑,用手机上网,微信的优势会体现得更明显。

律师分析:可请求行政部门出面协商

那么,因为员工不同意加入微信,领导是否有权利直接辞退员工?领导的行为是否合法?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

黄律师认为,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规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具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第五项指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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