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独家版权形式使用网络音乐作品,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导致版权价格翻倍暴涨,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转授权谈判艰难,增加了网络音乐服务商的资金压力,也影响到网络音乐良好商业模式的形成,不利于优秀音乐作品的合法有序广泛传播。
该负责人强调,音乐作品数量巨大,权利状况复杂,版权秩序混乱,从实际情况看不可能简单照搬对视频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方式。国家版权局必须要充分考量网络音乐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积极平衡各方利益,从多个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既要有效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还要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推动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力度上,国家版权局将在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多项监管措施,推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对传播音乐作品的版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将传播音乐作品的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包括网站和APP同时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根据被监管的网络音乐服务商报送的获得授权信息,形成音乐作品权利信息库、发布重点音乐作品预警名单等相关措施,预防侵权行为发生。
此外,国家版权局还将不定期对网络音乐服务商传播音乐作品情况进行监测,强化调解、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形式,化解网络音乐市场版权纠纷,共同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还倡导网络音乐服务商加强行业自律,以维护网络音乐市场的生态平衡。
该负责人强调,而对于屡教不改、恶意传播非法音乐作品的网站、APP等,国家版权局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关闭一批传播侵权盗版音乐作品的无备案网站,适时通报侵犯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的查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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