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告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证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采取隔离调查措施,证人对事发经过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本案事发经过。
庭审中,被告陈述其曾有录像资料记录了事发时被告工作人员向原告等学生讲解游戏装备、游戏规则,以及介绍游戏场景,并有工作人员现场巡视,后以为双方纠纷业已解决,而对事发录像未予保存,故对于被告所述原告受伤经过,被告并未能举证予以证实,故法院采纳上述证人证言。
本案中,首先,被告系事发“真人CS俱乐部”场所的经营者,其经营服务的对象包含未成年人,故被告对该经营场所应尽最高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该游戏场景为模拟反恐场景,所以在场景布置上设置多处障碍,现场以昏暗灯光佐之,使游戏现场更具挑战性。
未成年人较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还有相当的差距,故针对未成年游戏者,被告除需介绍游戏装备、游戏规则外,还应对游戏场所作全方位、详细地介绍,特别是游戏障碍或容易受伤的场景作特别警示,或在未成年人参与游戏过程中派工作人员全程跟踪,对于处于危险区域的未成年人应予大声提醒、警示,以降低游戏的危险系数,以防止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受伤。
除此之外,被告应完善未成年人的游戏保护装备,如采用钢盔、护肘、护膝等安全防护装备。法院认为被告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真人CS游戏系高强度、对抗性游戏,场景需模拟逼真的野战环境及地形,这也是该项游戏难度的重要体现,故该项活动风险性亦较大。
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项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然原告明知道风险而自愿甘风险,并发生踏空坠地受伤事件,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应自负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原告就本案损害后果自负30%的民事责任,被告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原告因伤产生的损失费用,包括营养费、家属护理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律师代理费、司法鉴定费等按70%的比例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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