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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参加CS模拟枪战摔成脑震荡:经营者担主责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6-08-25 14:45:29 | 阅读:198 |  标签: 小学生 学生 大学生   | 分享到:

之后,原告之父母持原告医疗费单据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全额赔偿了原告医疗费用,但不同意赔偿原告其他损失费用。

被告:已尽安全管理职责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提供的游戏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游戏场地灯光昏暗,危险区域没有警示标志。

被告存在管理不当:事前,未对参加游戏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对游戏场地及危险区域作详细介绍;在游戏过程中,被告方工作人员未作全场巡视,未在危险区域进行安全警示;事后,被告方工作人员未对原告采取任何医疗救治措施。

综上,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自负20%的民事责任。

被告辩称,进行模拟枪战游戏所配戴的装备均符合规定,头盔系钢盔,内置缓冲海绵,原告系未配戴安全头盔致伤,且被告已尽安全管理职责。

事发前,被告方安排工作人员对游戏配戴装置、游戏规则进行介绍、游戏场地用沙盘进行展示。在游戏过程中,被告方派有工作人员在游戏现场巡视。

原告摔落地点并非为台阶,而是近一米高的平台,有编织网绳阻隔,原告自己未注意到,才从平台摔落在地。

当时,被告方工作人员对原告脸部损伤作了简易医疗处理,并安排原告至休息区休息。

综上,被告认为,原告就本案事件应自负80%民事责任,被告则负20%的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及当日在场参与游戏的同学到庭陈述事发经过,证言中有“游戏装备为帆布帽(并非钢盔)”,“小张(原告)从高度为一米的平台跌落,趴在地面,看到小张装备齐全,戴着帽子、穿着背心、手握激光步枪。”的陈述。

被告对上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并称本案事发时有现场录像资料,但又称现场电脑录像资料有一定的保存期,过了期限,电脑就会自动覆盖、自动更新,现被告处已无事发当天的录像资料。

庭审中,根据被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伤势进行重鉴。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因事故受伤,患有脑震荡后综合症,构成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十级伤残,建议给予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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