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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保险只赔40%!理由奇葩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6-06-18 10:22:58 | 阅读:196 |  标签: 平安保险 大地保险 车祸 太平保险 保险   | 分享到:

2015年12月,杨波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两份保单,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金额将达31万元。不过,当杨波将相关资料交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核算只承担19万元的40%,即76303.8元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回复的理由是:去世的太婆生前患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在保险公司出具的一份医疗审核案件登记表上提到,伤者系生前机械性钝物所致主动脉夹层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伤者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车祸伤共同所致,故建议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后续人伤费用按40%赔付。

“开车撞了人,找保险公司赔付时还要看运气,如果撞了个有病的人,那就只能自认倒霉?”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杨波及家人表示难以理解。那么,保险公司的此次核算是否有相关依据?

医院:CT报告考虑 太婆患有主动脉夹层瘤

对于保险公司提到的卢明先生前患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记者日前致电隆昌县人民医院,院方证实,太婆在出事当日送到医院后,通过CT报告,考虑患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记者随后咨询了成都某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生,对方称:“这种病症不易被发现,但不进行恰当和及时的治疗,破裂的机会非常大,死亡率也非常高。”

昨日下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人伤理赔服务分中心副主管刘心生告诉记者,卢明先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车祸伤共同所致,根据死亡原因分析,保险公司只对车祸造成的部分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是在理赔外伤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以外伤参与度来核算此次赔付金额。“类似的情况也曾经发生在心脏病、血管瘤患者身上。”

律师说法:车祸只是发病死亡的诱因 被保险人可申请外伤参与度鉴定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马铃律师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在这起事故中,根据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结果,老人去世,车祸只是部分原因,而保险公司通常只对司机这部分原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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