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
车祸致七旬太婆死亡,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应赔偿受害方19万余元
保险公司
只承担40%(76303.8元)赔偿金,原因是被撞死的太婆生前患有主动脉夹层瘤,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车祸伤共同所致
律师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伤亡,但若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赔偿问题上,如果走民事诉讼程序,在受害人伤亡中车祸的参与度,应作为判决赔偿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法院将根据车祸参与度判决司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金
一起车祸,夺去了内江74岁太婆卢明先的生命,肇事司机杨波(化名)赔偿了太婆家属26万余元。原以为购买的车辆保险能为自己挽回其中的19万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但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的40%,理由是太婆生前患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而死亡原因系生前机械钝物所致主动脉夹层破裂,失血休克死亡。“不撞到太婆,她也不会去世,我把钱一分不少赔了,为什么保险公司这个时候不认账?”杨波及家人难以理解。
事故:太婆横穿马路被撞致死 司机担主责赔偿26万元
时隔两个月,尽管保险公司早已将杨波的保险赔偿费用核算了出来,但他迟迟未接受这笔钱。6月14日,杨波的母亲李女士抱着一叠资料,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情的过程。
4月15日下午,儿子杨波驾车从隆昌县城到高铁站,撞上了74岁的太婆卢明先,太婆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事后经交警调查,杨波驾驶机动车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避让,负主要责任;卢明先不按规定横过道路,负次要责任。
在杨波和卢明先家属签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杨波需承担总赔偿金额的80%,即19万余元。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后不久,他们就把这笔费用给了老人家属。她还提供了卢明先家属签名的收条,共计26万余元,“多赔的钱是我们自愿的,毕竟因我们的过错葬送了老人的生命。”
理赔:保险公司只认40%费用 原因是太婆生前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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