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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宽带垄断内幕:运营商与物业勾结暗藏暴利产业链

来源:中国经营报 | 时间:2016-06-11 13:36:15 | 阅读:170 |  标签: 运营商 宽带   | 分享到:

而广东、河南、河北等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规范条件或暂行规定,不过各地对宽带垄断行为的判罚主体和处罚标准并不一致。例如,2014年9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条例将监管的权限授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用户对于电信运营商具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项目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用户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限制用户选择其他依法开办的电信接入业务。”

而今年3月16日,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住宅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住宅小区宽带垄断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主体为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住宅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造成住宅区宽带接入服务垄断的;在既有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中未执行共建共享有关规定的;与住宅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签订排他性协议,垄断住宅区宽带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垄断经营行为的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运营商或代理商的违规成本小也是造成小区宽带市场垄断经营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通信业知名观察家项立刚也告诉记者,“各地的通信管理局只能对运营商或代理商作出处罚,无权处罚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因此还需要通信管理局和当地房管部门联合执法,同时在房地产项目验收时,可以将多家运营商宽带同时接入作为房屋验收合格的一个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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