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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天、带小姨子跑?这些广告都得罚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6-06-03 09:40:41 | 阅读:80 |  标签: 广告   | 分享到:

最近,叶先生的网店因某款商品打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促销,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监管部门 称,网店做法属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嫌疑。多年来,“最后一天”挥泪甩卖、清仓大削价、不计成本贴价清货……这样的广告条幅经常充斥着线上线下的店铺。 工商部门提醒,发现此类虚假宣传,市民可进行举报。

谈到虚假宣传,不少人会想到“江南皮革厂”的梗。在摊贩嘴里,该厂是温州当地的 龙头企业,却因老板黄鹤吃喝嫖赌而破产,欠下3.5亿元后,拐了小姨子跑了。事实上,讲故事是为了卖皮货。为多收三五斗,小贩也是蛮拼的。有“好事”媒 体,专门就此作了调查,结果发现此事半真半假:江南皮革厂确实存在,但它只产皮革不造钱包,黄鹤只是小股东而非老板。而2011年倒闭后,股东就结清了人 工……又哪来压榨工人血汗一说?至于小姨子,你我就只能“呵呵”了。

“信你一成,双目失明”,在不少过来人眼里,“黄鹤与小姨子” 既是故事,更是笑话。而挂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不过是“江南皮革厂”的变种而已。即便上当,因物品价格低廉也没啥损失,相安无事之下渐渐也就心照不宣 了。甚至于,部分买家开始忽略虚假宣传的本质,而沉浸在听故事的快意里。直到某天,有司的一个处罚祭出,不少消费者还心生同情、怜悯,这处罚是不是重了点?

严格说起来,这处罚并不重。一者,处罚重不重,该由法律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 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5万元罚款,在自由裁量范围内, 基本上算最低格处理了。二者,“最后一天”挂半年同样违反了新的广告法,如果依据新的广告法,叶先生面临的处罚还有可能更高。这不,杭州一糖炒栗子店被罚 20万元,只因包装纸上有“最好”,而这恰恰触犯了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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