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决策的高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这种分歧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有的主张实行弱监管,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有的则认为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防止金融风险的爆发和传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如何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各方各执一词。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直言,很多互联网金融就是披着一张互联网的皮而已,如果管得严就容易戴上阻碍创新的帽子,监管很难做,如果撒欢放开让它们跑,那就太快了,治理成本也太高,因此又不能放得太开。显然,这种“度”的拿捏并不是说起来那么容易。
更让监管部门头疼的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性太强,按下葫芦浮起瓢,业务“变种”极为迅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坦言,(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很快,原来出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还没有全都做到,又有一些新挑战,还需要进行新的研究。
对比国际发现,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在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看来,形成这种特色背后的逻辑是,中国金融市场正处在半管制状态向全面市场化转变的阶段,正在经历“经济金融化”和“金融信息化”叠加的进程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被赋予了金融信息化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双重角色,在一个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和探索,往往非常容易触及法律的底线。
以美国市场P2P网贷为例,金融市场高度市场化,已经形成层次分明的放贷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了相对公开、成熟的法律规则制度,P2P网贷自然而然就会回归个人与个人信贷的本源,网贷平台主要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或者从事债权交易、流转平台业务等,其业务开展接受美国证监会监管。
中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离完全市场化尚有很大距离,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政策如果完全照搬国外,有可能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带来更大的扭曲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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