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27、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
28、“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29、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30、“台湾独立”或“台独”必须加引号使用。
31、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32、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33、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34、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35、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
36、不得使用“北朝鲜(英文North Korea)”来称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可直接使用简称“朝鲜”。英文应使用“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Korea”或使用缩写“DPRK”。
37、有的国际组织的成员中,既包括一些既有国家,也包括一些地区。在涉及此类国际组织时,不得使用“成员国”,而应使用“成员”或“成员方”,如不能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而应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方”(英文用members)。
38、不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39、在达尔富尔报道中不使用“阿拉伯民兵”,而应使用“武装民兵”或“部族武装”。
40、在报道社会犯罪和武装冲突时,一般不要刻意突出犯罪嫌疑人和冲突参与者的肤色、种族和性别特征。比如,在报道中应回避“黑人歹徒”的提法,可直接使用“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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