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遭遇这种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案后,对受害人来讲最困难的不仅是追讨经济损失,还有维权过程。
据唐小姐反映,在意识到被骗后,第一时间向招行致电表明发生的转账行为并非本人操作,并挂失了银行卡。
但在唐小姐表明想要进一步查明转账用户的信息时,银行客服表示,由于在放假期间,部分员工已经放假,而客服本人并没有查询相关信息的权限,必须要等到工作日才可以查询。
唐小姐认为,涉事银行在整个过程存在一定责任。因为短信虽然是伪基站冒充银行发的,但用户很难辨别短信的真假,事情发生后,在与银行的沟通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畅,总部和分行存在沟通脱节。
但招行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对于伪基站问题,总行和电信部门也有过多次沟通,但以目前银行的能力并没有办法杜绝此类诈骗案件发生。为了防止用户上当,银行也通过多种渠道提醒用户注意伪基站诈骗。
电信部门客服回复称,伪基站发送的虚假短信防不胜防,以现在的技术能力无法及时识别伪基站,就算识别了伪基站,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据悉,近年来伪基站的体积越做越小,以前最常见的是放在机动车内,现在已经出现放在电瓶车上以及随身携带的伪基站。
律师:银行不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银行和电信部门是否负有责任呢?
对此,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的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李景阳律师向记者表示,从刑事法律角度讲,电信金融诈骗、盗窃案件中,电信运营商和银行本身与犯罪嫌疑人是不具有诈骗或者盗窃的主观故意与通谋的,也没有实际实施诈骗或盗窃的行为。因此,电信运营商及银行不构成电信金融性诈骗、盗窃犯罪,不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从民事法律角度讲,电信运营商及银行相对购买使用其服务的个人是具有极大优势地位的,必须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缺陷漏洞及良好的安全保障及监管水平,而不能把这个责任交给处于弱势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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