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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携程”无效票,损失到底谁负责?

来源:北京日报 | 时间:2016-02-03 13:07:48 | 阅读:95 |  标签: 携程   | 分享到:

根据我国《网络交易服务规范》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要求网络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注册资料的备份。”即像携程网这样的票务买卖网络服务平台,对其平台上的机票代理商应当承担严格的审查监管责任。因为在线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与卖家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消费者只能根据商家在其广告中的产品信息去选择是否与其进行交易。与此同时,交易平台却对商家信息具有可控制力。因此,平台应当在此种可控制范围内尽到对商家信息的严格审查责任。携程网被爆出售假机票新闻,很明显没有尽到对平台上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履行审查监管责任。那么发生出售假票事件,携程网如何担责呢?

根据新修订的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携程网购买机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追究与其签订票务买卖合同的机票代理商的责任。在找不到机票代理商,携程网又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就可以要求携程网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当然,携程网在赔付之后可以向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追偿。如果携程网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就要与该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损失,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平台全额退款,还可以举证因此牵连造成的损失,例如因机票出错无法成行而导致的商务损失,若是旅游出行因机票出错无法成行,也可举证退订费用所遭遇的损失,要求携程赔偿。当然,根据新消法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履行其做出的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规定,消费者如果遇到“机票门”事件,可以根据携程最新出台的“到场无票旅客,如果是人工差错,实行退一赔一,如果是供应商违规,给予退一赔三补偿”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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