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线网络商城(以下简称国美公司)手机充值系统漏洞,一公司三名员工开发了一个人工模拟充值软件,重复使用国美公司发放的“红券”进行充值,盗窃手机充值费23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田某等3人均因犯盗窃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
>>指控
被告:为公司获利不算盗窃
据检方指控,在2014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间,利用国美公司手机充值系统漏洞,武汉福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禄公司)的田某、花某和高某3人网上操作,窃取该公司手机充值话费23万余元。
2015年2月9日,田某、高某两人被羁押。2月11日,花某自动投案。
面对指控,3人均辩称没有盗窃故意,实为公司谋利。
田某辩称,其不知道花某、高某是利用国美公司的技术漏洞充话费,其行为是为公司获利,不是盗窃犯罪。
花某、高某均对指控的内容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但两人辩称其行为是为公司获利,花某是自首,两人又都是从犯,且获利归了公司,公司已赔偿了国美公司,故建议法庭对花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证言
开发者:手机充值程序有缺陷
国美公司监察部纪检主管寇某作证称,2014年11月26日,国美公司监察部对在线商城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11月25日,在线商城手机充值销售系统遭到攻击式侵入,大量的自制优惠券对一些手机号码充值,造成公司损失43万余元。
寇某称,郑某是国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该手机充值系统由其开发、维护并负责。
郑某作为证人在庭审中称,公司设计的支付程序确实有缺陷,如果客户充值,在客户端输入支付密码,在客户APP端进行校验,即可完成充值,公司忽视了在服务端设置相应的校验程序,故有些人绕过客户端,进入了服务端设立的模拟充值程序,从而能重复利用充值红券,侵害了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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