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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择期宣判,法官对技术太外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时间:2016-01-15 17:52:47 | 阅读:162 |  标签: 快播   | 分享到:

快播公司没有主动发布淫秽视频,这一点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观点很一致,“公诉方认为,快播的服务器可以缓存淫秽视频,缓存后并没有清除,是一种放任和纵容淫秽视频传播的行为,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来传播淫秽视频”,车浩表示,对于这种“不作为”是否可以被认定是犯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并没有就这个问题深入展开辩论。

车浩认为,就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刑法罪名而言,“不作为”的认定必须非常小心谨慎。快播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法律规定,有清除淫秽视频净化网络空间的义务,但这属于行政义务的范畴,一旦上升到刑事义务,就意味着对以经营生产为主要功能的企业提出净化网络空间的要求,其妥当性在法理上值得探讨。

快播公司是否知道服务器里有淫秽视频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被查获的4个服务器里有2.1万多个淫秽视频。快播公司对此是否知情?

王欣在庭审中表示,在技术上不可能知道缓存的那些东西是否淫秽视频,“全世界公司都做不到”。

庭审中,快播对于视频的“缓存”技术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朱巍认为,快播公司一直是通过缓存等技术,控制着服务器里的那些视频资源。快播公司的服务器里储存了大量的非法资源,它自己对这种资源应当知晓。

如果不知道,那就是快播公司没有尽到相关的义务和责任。服务器里所有的资源是通过播放器或者深度链接展现给用户的。P2P技术使用户在看自己电脑上的资源时,这个资源就分享到了平台之中。快播就把这个资源保存到自己的储存器当中。

资源保存后,用户在搜关键词时,快播就把这个资源推荐给用户,所以快播公司应该知道自己存在的问题。

技术中立是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王欣的辩护律师认为,快播只是一个播放工具,并不是淫秽物品提供者,也不是发布工具,快播不提供上传下载服务,“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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