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央行出台《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一石激起千层浪。
“互联网支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这是央行对网络支付的定调。
相比今年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的《办法》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将个人支付账户从两类扩充为三类;二是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以及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总是有第三方支付公司抱怨监管过严,但是在笔者看来他们忘记了一点,第三方支付在以前是没有法律支撑的,这个世界上除了中国还有哪个国家的法律允许除了银行之外还可以有其它放钱的账户?现在央行承认这个账户的法律地位,已经是从无到有的巨大改变。
如果只是单笔金额或者日均金额没有达到想要的额度,就像受气的小媳妇似的到处诉苦,还冠冕堂皇地挟“用户”以令“央行”。
此前,部分机构对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单笔5000元的限额颇有非议,称这个额度可能都不够你还信用卡账单的,如果月消费一万元还款还得操作两次。现在Ⅱ类户单日支付限额增至了10000元,差不多一般人的需求都可以满足了。
同时央妈也没有把额度给限制死,还给额度的提升留了个口子。央行强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视银行服务及风险管理情况,对Ⅱ类户和Ⅲ类户的账户功能及限额进行优化和调整。”另外,有限额的只是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支付是不受限制的哦。
看起来,支付公司已经傲娇到不能受任何委屈的地步了,但新生事物都是在发展过程中慢慢挤出空间的,不可能你支付公司一走到哪就要大家都闪开,给你让一条路出来。
正如一位第三方支付大佬对笔者所说的,“今天支付的技术进步、监管的包容度可以做更多事情。”尽管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曾让支付行业怨声载道,但他认为从大方向上来看,监管还是一直在放松。
支付账户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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