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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天价流量账单”,国外都怎么办?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 时间:2015-11-18 13:21:33 | 阅读:73 |  标签: 流量偷跑 运营商   | 分享到:

澳大利亚:运营商多次预警

为保护电信消费者权益,澳大利亚政府对《电信消费者保护法案》作出修订,增加了有关消费提醒的规定,旨在防止出现“天价账单”。

新规定已于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目标客户是有超额消费倾向的合约手机及上网套餐用户。当其数据流量分别达到订购值的50%、85%及100%时将收到电子邮件形式的流量提醒。澳大利亚三大电信运营商Telstra、Optus和沃达丰的用户还将收到短信提醒。新规定要求在用户套餐使用率已达100%的提醒中必须包括费用超出部分的消费明细。此外,如果消费者订购了某项避免出现“天价账单”的业务,将不会收到消费提醒,这些业务包括预付费服务、限制消费上限服务或无限制消费服务、拨号上网服务或超出上限限制网速服务。

加拿大:超量断网

2012年,一项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加拿大将近90%的消费者认为,在用户的国际漫游数据费用达到上限50加拿大元后,手机运营商应停止继续让用户在国外地区收发信息。2013年6月,加拿大广播电视及通讯委员会顺应民意,公布了手机合约新规定,运营商每月收取的额外数据收费上限为50加元,国际漫游数据收费上限定为100加元等。“超量断网”将使手机“天价账单”不复存在。

韩国:运营商主动提醒或断网

2012年,韩国修订了《电信法》条款,规定韩国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将承担提醒消费者可能出现“天价账单”的义务。

韩国通信委员会表示,尽管当地电信运营商已经以自愿方式采取了防止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安全措施,但从2012年7月18日起,将以法律形式强制要求运营商实行上述措施。国家电信监管机构要求,当一个用户的允许数据使用量接近上限时,电信公司需发送提醒短信或停止服务以防止出现“天价账单”。

日本:普及网费算法

日本是智能手机市场和移动互联网消费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为遏止“天价账单”,促进移动互联网发展,日本曾下大力气整治国内高昂的手机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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