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所要严肃探讨的是,运营商违背“诚信原则”,以“套餐”、“低价甚至零元手机”为名,与手机制造商、软件开发商合谋,故意预装消耗流量惊人的应用软件,或假借木马、病毒之名,在用户未知情之下,触动或开启下载软件,造成流量异常巨量偷跑,以“流量偷跑”制造市场盈利点,其中的某些异常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
第三个原则就是“勤勉与谨慎原则”,无论是运营商、还是制造商,或是开发商,都应本着对用户的契约精神尽好勤勉与谨慎义务,对显而易见的流量巨量偷跑现象应尽时采取预警、干预、甚至断网等“善良措施”。当网络系统、机器、软件出现故障之时,更应果断采取“召回”措施。
分清流量偷跑的“正常”与“异常”,将使我们的注意力更对准问题的焦点,集体诉讼等维权行动才有可能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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