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网页——点击鼠标——等着快递送货上门,这样的“互联网+”生活方式如今越来越普遍。大到汽车家电,小到玩具零食,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一站式解决。
但是,“打开窗户,新鲜空气会进来,苍蝇也会飞进来”,网购一族或多或少都经历过“假货之痛”。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具有典型意义的网络假冒侵权案件,一起回顾一下那些年,坑过我们的假货。
浙江微信售假获刑第一案
今年4月,36岁的何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13年5月何某通过微信发布了“香奈儿”“GUCCI”“迪奥”“普拉达”等奢侈品A货的销售信息。截至2013年12月,销售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
重庆自媒体售假贩私烟草大案
2014年11月,重庆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涉案2亿元的售假贩私烟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查获网上销售各类假烟、走私烟2万余条,以及大量走私洋酒、走私化妆品,涉税价值上千万元。
经查证,该犯罪团伙通过手机、互联网把假烟、走私卷烟的图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陌陌”、QQ空间等,形成“网店”进行销售并发展下级代理,并利用支付宝、银行汇款、现金交付等方式进行收付款,通过物流快递方式运输发货。
湖北互联网销售假药大案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今年9月通报11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最大案件为系列重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货值1亿多元。
经查证,10多个团伙涉案从河南、北京等地购进假药原料、包装材料,在多地组织生产、包装假冒“护肺养生舒”“人知降糖胶囊”等降压、降糖、治疗皮肤病、风湿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假药,通过网络、报刊发布虚假广告,接受网络订单,经物流中转将假药销售给患者,并代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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