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iPhone6s手机广告语“唯一的不同,是处处都不同”系虚假宣传,且使用新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广州律师何干林将苹果公司在广州的销售代理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其购买的iPhone6s手机做出3倍价格的赔偿。
何干林告诉媒体,1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何干林在起诉状中称,他在被告官网上看到,iPhone6s的广告突出宣称该手机“唯一的不同,是处处不同”,便下定了购买的决心,于10月10日在被告官网上订购了一台“金色128GiPhone6s”,购买金额为6858元。
媒体发现,在苹果公司中国官网及中国移动的销售网页上,iPhone6s的广告语均为“唯一的不同,是处处不同”。
何干林称,他使用后发现,iPhone6s并非如广告所言“处处都不同”,广告中并未指明对比对象是iPhone系列手机还是Android系列手机,即使与上一代机型IPhone6相比,iPhone6s外观基本没差异,技术参数上改进也很小,部分甚至未作任何改进。
此外,何干林认为,广告语中用词“唯一”、“处处都”均属于绝对化用语,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
何干林说,他起初对“处处都不同”的广告语产生兴趣,以为iPhone6s会有革命性的改变,但结果让他失望。他后来发现,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iPhone6s手机的广告涉嫌违规。
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何干林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被告为加大销量,不惜虚假宣传,要求被告按手机购买价格三倍赔偿其205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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