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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虚报原价促销,店主赔偿消费者3倍损失

来源:北京日报 | 时间:2015-11-04 09:26:19 | 阅读:114 |  标签: 虚假宣传 淘宝   | 分享到:

“原价1700元,现价5折,仅售850元!”小梁在淘宝网某手表专卖旗舰店上看到手表促销信息后,遂购买了该款手表。后在与他人交谈中发现,该款手表的市场价格原本就是800元左右,其他网站上也只售800元-850元不等。小梁以某手表专卖旗舰店存在虚假促销的欺诈事由和淘宝网没有履行监督核实的义务为由,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共同赔偿3倍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手表专卖旗舰店赔偿小梁3倍价款损失共2550元。

淘宝店虚报原价促销,店主赔偿消费者3倍损失

虚报原价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情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欺诈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

手表网店虚报原价是否构成欺诈?构成欺诈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主观上明知自己陈述、宣传信息等内容是虚假的。欺诈包括两方面: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如网店故意虚构手表的原价;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如网站首页标明“全场五折”,实际上部分商品并非五折而未在显著位置标明。

二是经营者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在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欺诈或者隐瞒重大交易条件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100%正品”等。

三是消费者因为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对购买或交易起了决定性或者主要的作用。如小梁因为看见促销信息“原价1700元,现价5折”而决定购买手表,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如果欺诈与交易决定并没有因果关系,如有证据证明消费者购买时并不知晓相关促销信息,那么这种购买决定就不能归因为欺诈。

综上,手表网店以虚构原价后打折促销的方式,使消费者陷入“该手表很便宜”的错误认识,从而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因此构成欺诈。

什么情况可主张3倍赔偿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该条规定将原来的2倍赔偿改为3倍赔偿,加大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购中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则除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货款之外,还可以额外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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