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来电显示”的诈骗案中,运营商往往并不担责,遭篡改手机号码的电话诈骗的用户往往只能自担损失。
2013年10月,73岁的杨先生被篡改主叫号码的诈骗电话骗走48万元,向法院起诉提供“来电显示”服务的运营商。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电信运营商赔偿杨先生损失1万元。此案成为我国首例“电信诈骗”受害者“告赢”运营商的案例。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等专家认为,运营商如不能在前端对篡改的主叫号码进行拦截,末端用户是无法自主判断电话号码真伪的。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使运营商对电信诈骗担责,才能真正倒逼运营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用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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