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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随意发言,当心被告上法庭

来源:钱江晚报 | 时间:2015-09-23 16:29:33 | 阅读:151 |  标签: 朋友圈 微信   | 分享到:

兰溪法院认为,徐某和小潘夫妻有经济纠纷,陈某公然在微信朋友圈中,指名道姓对徐某进行人身攻击,贬低他的人格,在一定范围内使人们对徐某的人品产生怀疑,社会评价降低,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徐某名誉权的侵害,为此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至于小潘,他既未参与,也不知情,所以对徐某不构成名誉权的侵害。

对于徐某要求登报道歉和赔偿一万元的要求,法院并不认同。

按照法院审理,陈某在朋友圈中发表不当言论,相对而言,范围是比较小的,而且马上删除了,如果登报赔礼道歉,可能让更多的人知道,效果会适得其反。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以1000元较为合适。

9月14日,兰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徐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书,并赔偿1000元。

法官提醒

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要谨慎

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成为了人们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不过,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监督。

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不实言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如果遭遇网络侵权,要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尽量在第一时间截屏,过程最好进行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证据,真实性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此类证据效力也较高。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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