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手机实名制,笔者觉得最紧要的,倒不是用户信息流失、补录麻烦、避免造假等等,而是如何在法律层面确保运营商不会“监守自盗”。其实有些垃圾信息,或多或少都与运营商的“增值服务”或者疏于管理不无干系,“散户”易控,可“机构”难管。在手机实名制方面比较先进的韩国,很早就从立法层面入手,规范和完善手机实名制,包括制定“防止手机短信滥发对策”,规定各通信服务商和短信广告商必须签订杜绝滥发行为协议,甚至还修改《信息通信网法》,规定推销短信和电话广告要征得用户的同意,违者重罚。正是因为有这种无微不至的法律制度的“呵护”,保障了手机用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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