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等3人担心被人发现,将无线路由器移到工务室隔壁的备品室。“刷机”的时候,吴某给段某打电话,让钟某、何某接上网线,接通电源,不用的时候,就拔掉网线,切断电源。
“刷机”9000余部
作案前,吴某先联系郑州富士康厂区生产部门员工薄某为其提供手机序列号。吴某拿到序列号后,与邹某、兰某通过无线路由器侵入富士康公司和苹果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后进行一系列认证操作。最后,由邹某联系深圳富士康公司员工暨某,将“刷机”后的手机入库、激活,并将所有“刷机”记录删除。
2012年4月底,郑州富士康公司通过系统设置的报警监控装置发现有异常“刷机”行为,向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报警。同年4月25日,公安民警将正在进行“刷机”的吴某、邹某、兰某抓获。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归案。
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吴某等人共“刷机”9000余部,违法所得共计300余万元。
熟悉“改机”技术
吴某供述说,很多做手机生意的人从美国低价购进苹果手机,到国内高价销售。但是美版苹果手机的序列号是和美国通信运营商绑定的,在国内无法使用,只有将其重新改写才能在国内使用。
邹某供述说,2011年,其在深圳富士康公司工作期间,与吴某合作将水货苹果手机进行“刷机”,后来被公司发现,两人就离开了公司。
与他们合作的兰某,2003年就进入深圳富士康公司工作,2011年8月辞职离开。在富士康公司工作期间,其被派往美国苹果公司培训,学会了将美版苹果手机“改机”、“解锁”的技术。
吴某等人坦言,富士康公司管理严格,对苹果手机“改机”、“解锁”并非易事,光懂技术还不行,还需要相关环节人员的配合。他们相互配合、分工明确,最终还是被发现了。
郑州富士康公司相关人员在证言中称,他们发现,有不少手机资料在客户系统中查询不到生产资讯,公司出货记录中也有资料被删除迹象,疑似员工有私自“刷机”行为,很快通过报警装置发现了问题,确定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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