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陈某灵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1.勿将个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出售给他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属于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身份证,有可能被收售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身份证被用于冒领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等问题,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2.保护好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持卡人在日常刷卡消费时要做到“卡不离身、卡不离开视线”,不要随便持存有大额存款的储蓄卡进行刷卡消费。在输入密码时,要注意用手遮挡,防止他人窥视,防止密码泄露。同时要开通余额查询短信提醒功能,一旦收到不是本人查询的短信提醒,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报停,也可以立即更改密码,防止被伪卡盗刷。芯片卡安全度高,持卡人应尽快将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3.网上支付要防范信息被盗。在网上进行资金操作时,要登录正规银行网站,切勿误入钓鱼网站而导致被窃取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以防范被网上盗刷。
4.积极举报银行卡犯罪。在平时刷卡消费时,发现有人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但是其能够提供POS机(特别是无线POS机)给别人刷卡,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小编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