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电子红包征税”的新规主要是针对企业红包。
B2C电子红包征税新规或将出台
“微信发红包要纳税?”近日,一则消息牵动了亿万人的心——据媒体报道,一位匿名官员确认,中国税收机构可能引入监管新规,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进行征税。这一计划出自刚网上曝光,在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的文件。该消息目前已获证实。这意味着,B2C(企业对个人)电子红包纳税,进入倒计时。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广东尚未看到文件,亦暂时无纳税时间表,而个人之间(C2C)相互发送的电子红包将不会被征税。而支付宝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予置评”,一切按主管部门要求操作。据悉,若B2C电子红包收税,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按照3500元的正常工资、薪金的起征点征收,一是按照偶然所得的20%税率征收,均由红包发放方代扣代缴。
B2C电子红包征税为代缴
据了解,今年4月份,江苏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时,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随后,该公司向所在地税部门缴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影响更大的则是今年春节腾讯通过央视大派红包。全国“两会”期间,腾讯CEO马化腾透露,通过央视发放的5亿红包纳税1亿,相当于税率20%。几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采访时称,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事实上,今年以来,不仅是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新浪微博、京东、快的、滴滴、友宝等众多互联网公司,均玩起了B2C电子红包——8月8日,在微信支付“无现金日”活动中,企业向用户随机派发0.88元、8.8元以及88元的红包,消费者抵现金用,参加的商户多达8玩家。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超过了2万亿元,暴增139.2%,手机支付用户已达2.76亿,并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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