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不仅仅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很大影响,还对与支付机构合作较多的诸如互联网金融产生一定的影响。
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
对此,有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加上此前的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可以看出P2P资金只能存放在银行,这可能导致P2P平台成本的增加,进而一些实力较弱的平台或将被淘汰。
P2P第三方托管受限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按照央行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说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
不过,央行相关负责人认为,支付机构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之前P2P行业由第三方支付进行托管的模式将没办法在继续下去。
华泰证券研究所分析师罗毅认为,第三方机构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众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服务模式将受到极大约束,单纯支付通道地位短时间内无法为第三方机构提供更多的利润增长点。
或抬高P2P公司成本
据记者了解,此前业内很多P2P公司都是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托管体系,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内部的体系对资金进行划拨,而且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开设了新的服务,让客户的闲暇资金可以在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上购买诸如货币基金之类的理财产品。
小编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