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属于易耗品的冰箱,重量从279公斤变成92公斤,物流公司无合理解释。据此,法院依法推定陈女士主张其托运的货物被调换的事实成立,物流公司理应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应向陈女士赔偿保价款4600元及运费450元,共计5050元。
“近年来关于快递服务的纠纷越来越多。一方面是托运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物流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本案主审法官提醒,交寄时,消费者最好在托运单上注明物品的特征,如重量、大小、颜色、材质等。物流公司亦要现场检验,确保托运物品与陈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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