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贾跃亭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贾跃亭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其本人持有公司782,844,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0%。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近日,公司将与贾跃亭先生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不少于25亿元,该笔借款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为不低于十年(120个月),免收利息,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借款到期后,公司将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决定续借或者偿还,所涉关联交易亦需经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届时贾跃亭先生将回避对应关联的表决,如若续借此笔资金,仍将免收利息。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各类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长胜先生及沈艳芳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为公司提供不少于25亿元的无息借款,是为推动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营运资金的储备,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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