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指出,通信企业挽留消费者的行为无可厚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的关键在于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职能部门作为裁判员,在游戏规则制定、惩处不当行为上应主动作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工信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00成为消费者办理携号转网的“靠山”。以江西的数据为例,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12.4%的消费者在申诉后成功转网,4.4%的消费者转网申请正在处理,还有26.8%的用户通过咨询确定自己的号码属于可携转范围。但遗憾的是,并非所有消费者都知晓这一维权渠道。
相比于在营业厅的“屡战屡败”,拨打12300让消费者感觉“一投就灵”。那么,有关部门为何不能将监督环节前置?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监管力量在基层配备严重不足。据了解,目前各地通信管理局只在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设有机构,未辐射到设区市。
二是技术手段相对落后。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数据被把控在运营商手中,在监管部门接到线索后赶赴机房前,运营商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作伪”。
三是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合同法的效力较之行政处罚更大,通常主张行政行为不干预民事关系,监管部门强行干预可能面临违法风险,而我国的电信法却迟迟未出台。
此外,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蓝寿荣认为,当前携号转网方面的问题,还在于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他建议尽快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完善携号转网的实施细则,重点监管查处企业出现频率较高、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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